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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04-17, 21:13   #1
yu08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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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屏東地方法院第107司執43351號





│ │本件拍賣之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又本件依據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
│ │書所示,債務人楊永立於民國106年12月23日被發現於本件拍賣標的內以燒炭方式自殺,屬建物內有 │
│ │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發生,請應買人注意。 │ │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繳清事宜。 │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本件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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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後不得異議 │
│ │  法院不做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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