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4, 00:5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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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司執字第18828號
海砂屋
使用情形│一、本件於104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在場人黃O偉稱:10樓之1間目前由原也國際設 │ │ │ 計有限公司承租,我是負責人,租期至103年12月1日至104年11月30日。 │ │ │二、依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4年3月31日函表示:經查復興南路1段57號10樓、10樓之1、10樓之2建│ │ │ 築物非屬本府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亦非921及331地震勘估評屬「黃單需注意」或「紅│ │ │ 單可補強」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創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 │ │ │ 結果為準。 │ │ │三、本件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經本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64號民事判決理由中認定│ │ │ ,債權人向債務人購買之同棟建築物門牌號碼復興南路1段57號5樓之5房屋經鑑定後,該5樓之5 │ │ │ 房屋確有氯離子含量高於國家標準值之情形,應屬俗稱之「海砂屋」,並存有結構安全之疑慮,│ 請投標人特別注意(相關內容請投標人自行參閱本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64號民事判決判決書)。 http://aomp.judicial.gov.tw/abbs/wkw...7161036307.046 此篇文章於 2017-08-24 00:57 被 yu088i 編輯。 |
2017-08-24, 00:5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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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04年度司執字第18828號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1段-金品大廈-微風商辦(57號5樓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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