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 03:0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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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106司執字第40875號
拍定後點交(民國106年8月8日履勘時檢視現場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已斷水、斷電,據附近住戶(│
│ │不願具名)在場陳稱,本件執行標的似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經函詢債務人及臺北市警察局南 │ │ │港分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等相關單位,皆無從查知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
2017-12-28, 03:0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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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士林地方法院106司執字第40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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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03:1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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