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8, 02:35 | #1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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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對於凶宅的定義為何
小弟剛加入.想了解一下各位的看法
大家對於凶宅的定義為何?? 列舉幾項如下 1.在屋內自殺.此社區即為凶宅 2.在屋內自殺.僅此屋是凶宅.與社區無關 3.自殺在公共區域.(如跳樓).整個社區都是凶宅 4.發生過凶殺案.此屋是凶宅 5.發生過凶殺案.整個社區是凶宅 6.房子裡死過人.就算是凶宅 7.房屋坐落於已遷葬的墳場 8.其他我沒想到的(望先進補充之) 這個社會.自殺率實在高~~~所以大家對於凶宅的認定.是很重要的指標喔~~~ 小弟才疏學淺.還望不吝指正~~~~~ |
2007-12-30, 16:59 | #2 | |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6-12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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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5.發生過凶殺案.整個社區是凶宅 這二個不算凶宅!幫幫忙.台北有許多這類型的大廈社區.那不就有許多凶宅了?? 6.房子裡死過人.就算是凶宅 這更離譜了...你保佑全台灣都不要有死人.家有長輩過往難到就算凶宅? 凶死或意外才算! 7.房屋坐落於已遷葬的墳場 這個不算凶宅.一般建商不會笨到在遷葬的墳場上蓋房子.如果在〝民智未開〞的時代蓋房子.也過那麼久了.有誰會認帳?說這是凶宅?有位知名的將領曾說一句名言:台灣那裡沒死過人? 補充一點: 直接發生命案的第一.二.三現場..都算(如棄屍現場或分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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