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2, 06:4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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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東成街
南院龍98司執慎字第86138號
台南市東區東成街185巷103號3樓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嗣本院會鑑筆錄載稱:據第三人陳冠宇(即債務人之前夫)自稱係伊居住於此;上開使用借貸關係雖經本院依法排除確定,惟第三人陳冠宇於民國99年8月13日於系爭建物內燒炭自殺死亡,經鄰居發現後報警處理等情,本院已向台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查證屬實,請應買人注意。又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本系爭建物無車位、無增建,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