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3, 12: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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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永福街135巷-有司法院判決書
暗夜血案 大陸媳砍殺台灣婆
重區永福街一戶二樓民宅內,一名嫁來台灣十多年的大陸媳婦, 竟趁台灣老公不在家時,持家中菜刀砍殺酣睡中的台灣婆婆, 發生這件血案住戶,適巧是三重區五順里長弟弟的家, 案發後,街坊鄰居都不清楚媳婦為何殘殺婆婆, 三重警分局偵查隊展開連夜調查兇嫌作案動機。 這件逆倫殺人命案,發生在4月7日晚間時分, 而住在三重區永福街135巷內二樓的凶宅許家,該戶男主人正是五順里長許嘉陣的弟弟許嘉勇;約在十多年前許嘉勇經友人與仲介牽線下,與現年35歲的殺母兇嫌,即大陸中國籍女子蔡詠瑤相識並結婚成家。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35巷16號2樓 原文網址: NOWnews【在地情報】台北縣/暗夜血案 大陸媳砍殺台灣婆婆 http://www.nownews.com/2011/04/09/11...#ixzz2Iii0m7yN http://www.nownews.com/2011/04/09/11459-2703365.htm 【裁判字號】 101,上訴,385 【裁判日期】 1011012 【裁判案由】 殺人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訴字第385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詠瑤 指定辯護人 周信宏 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重 訴字第27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0286號),提起上訴, 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程序事項: 被告雖經精神鑑定認於行為時的精神狀態屬於欠缺依其辨識 而行為的能力(詳後述);然被告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 因在押期間規律服藥,病情暫獲控制,故庭訊時應答流利, 並知悉被訴犯罪事實,且能就不利事項抗辯,又有辯護人為 其辯護,本院同認並無依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規定停止 審判的必要。 二、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蔡詠瑤與被害人許莊笑為婆媳關係,共 同居住於新北市○○區○○街135巷16號2樓。被告蔡詠瑤因 罹患精神疾病致情緒不穩,竟基於殺人犯意,民國100年4月 7日22 時30分許,在上址,趁許莊笑於房內休息之際,持菜 刀猛砍許莊笑頭部2刀、頸部10 刀,許莊笑因而多處出血致 中樞神經併出血性休克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