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6, 13:2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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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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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苳路--屋內有人吊死, 賣方仲介未告知,獲賠70萬《附住宅外觀照》
50萬買到凶宅 獲賠70萬
屋內有人吊死 賣方仲介未告知 【賴心瑩、張明聰╱連線報導】 女子鄒媋敏五年多前,透過力霸房屋桃園加盟店力毅房屋介紹, 花五十萬元購買八德市茄苳路的套房, 搬進去後鄰居卻告知半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 鄒女嚇得連夜搬家。 高等法院審理後,昨判決前屋主江錦春、力霸房屋與力毅房屋 應連帶賠償鄒女七十萬元。 購屋糾紛 法官認為,房屋仲介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竭盡所能地告訴消費者足以影響購買意願的重要訊息, 包括房屋是否是凶宅。 力霸:願扛責 由於茄苳路套房曾發生自殺事件,當時已被媒體廣泛報導, 力毅房屋沒有主動告知鄒女,確有疏失, 應與力霸房屋共同賠償鄒女五十萬餘元購屋損失, 另外,故意隱匿自殺案的原屋主江錦春, 則需加賠鄒女二十萬元違約金。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得知勝訴後鄒媋敏說: 「七十萬對我來說夠了,但對力霸房屋的懲罰卻不夠。」 還說買到凶宅後她先後向力毅及力霸申訴,經歷許多身心折磨, 奉勸大家:「買屋子要找直營店」。 而力霸房屋法務襄理羅啟恆則說: 「公司對鄒小姐的遭遇深表同情,雖然該家加盟店已倒閉, 但我們會扛起後續賠償責任。」 鄒女是二○○○年四月間,透過力毅房屋經紀員洪義友牽線, 買下原屬江錦春在八德市茄苳路的一間套房, 隔月鄒女付清購屋款五十萬元後重新裝潢, 同年十月才正式入住。 「待屋內頭昏」 鄒女說:「住在凶宅的半年內, 自己經歷許多科學不能解釋的現象, 例如我在屋內待超過三十分鐘會嚴重頭昏, 還有一次,我吃完麵食後,身體忽然不能動彈, 還感到一股強烈電流要從腳底竄上身, 當時以意志力抗拒半小時後,才使出全身力氣衝出家門, 一離開家門就恢復正常。」 隔年三月,鄰居告訴鄒女說,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有一名男子在她買的套房內上吊, 死亡七天後才被發現,鄒女嚇得連夜搬家, 並向原屋主及仲介索賠。 資料來源:2005年09月16日 蘋果日報北部版 滑鼠在該網頁圖片上點擊會放大 ↓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050916/2056875 買到凶宅(上圖)告贏力霸房屋的婦人鄒媋敏說:「獲賠70萬對我夠了,但對力霸房屋的懲罰性不夠。」張明聰攝 圖片: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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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me.pchome.com.tw/cool/surpe.../yamazaki3.gif 此篇文章於 2012-06-17 12:09 被 Wesker 編輯。 |
2006-01-10, 18:4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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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
只要是透過合法仲介賣房屋,其中買賣契約都已經有規範嗎?還是要再另外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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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5, 15:48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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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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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買賣契約
引用:
第 23 條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解說。 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第 24 條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 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而房屋的所有狀況,比如是否為海沙屋啦,兇宅啦,都寫在不動產說明書內,所以書內寫的就是契約的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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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5, 20:58 | #4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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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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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只要合約書內雙方簽訂內容未明白敘述,買方就無法向賣方或仲介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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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7, 10:33 | #5 |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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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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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7, 18:46 | #6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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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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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隱藏不良現況呢!!
請問??除了是否為海沙屋,兇宅以外,那漏水,馬桶不通, 排水管路臭氣等,也包含在規範之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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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7, 23:22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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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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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其它的隱藏不良現況呢!!
引用:
信義房屋有完善的制度 另外提供"房屋現況說明書"由屋主簽字載明所有屋況 若事後發現不實可依約求償OR解約 所有關於房屋的現況都有詳細載明 還有許多犧牲公司利益的保障制度 降低雙方的風險 我是剛加入信義的菜鳥...目前在受訓 學到很多這方面的知識... 真的要找大公司直營店才有保障 因為...我們是做"長遠"的~ 售後服務及口碑...日後的回流介紹才是永續的不二法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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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8, 09:20 | #8 |
初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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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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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本人曾在信義房屋的鑑價部待過近一年啦∼∼
不動產說明書本身並不會寫說什麼馬桶不通之類的事情 因為這些東西產調人員也不會知道 說明書的寫法是依據業務員提供的基本資料,加上政府機關的文件而寫成的,所以什麼馬桶不通,有異味這些東西,如果有也是業務員主動提供,調查人員根本不會去查。說明書會寫的內容是一些會造成法律糾紛的事件,比如土地房屋產權是否有問題,是不是有違建,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正確等,至於其他的細項,真的要買方親自多看多問。 至於仲介是大還是小的問題,基本上是大公司因為資料庫比較完整,所以可以協助買賣雙方查到比較完整的資料,不過業務員本身的素質和道德還是很重要,可多找幾個業務多看幾間房子做比較。 |
2012-02-19, 10:3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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