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凶宅網

返回   台灣凶宅網 > 站務服務中心 > 凶宅發問區

凶宅發問區 想問那裡有凶宅,只限定在此版發問

回覆
 
主題工具
舊 2007-06-20, 22:04   #1
lethe111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5
文章: 1
預設 請問新店市北新路二段173之1號的金吉名人大廈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二段173之1號7樓是否為凶宅?
lethe111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1-02, 00:02   #2
fan20000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11
文章: 3
預設 之一之二都是金吉名人大廈 問清楚

判決書上說分別在其台北縣新店市○○路○段一七三號十樓B室
你自己去問

20050728自由電子報湯信新惡男勒殺13歲小女友 最高法院判刑17年8月須強制治療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26歲男子湯信新身為劈腿男,卻不滿13歲鄭姓小女朋友也劈腿,憤而掐死鄭女,將屍體棄置租屋處,並點燃精油、開啟冷氣來遮掩氣味,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等罪,判處湯某徒刑17年8個月,須強制治療確定。

被告湯信新於91年2月間,擔任鄭女就讀大台北某小學畢業旅行的領隊,進而成為男女朋友,發生多次性關係;隔年1月21日中午,湯某陪鄭女去染髮,付了該筆費用,2人回到租屋處再發生性關係;事後湯某發現鄭女手機有曖昧的簡訊,懷疑鄭女另有男友,質問鄭女卻不獲理會。

湯某心想前女友宋家蓁也劈腿,更為了鄭女而與宋女分手,卻落此下場,一時怒火心生,掐死鄭女;事後又找到宋女,前往旅館發生性關係後,一度欲先殺害宋女,再自殺同歸於盡,宋女得知原因,安慰湯某,才逃過一劫。

不過,宋女有提供金錢及手機讓湯信新逃亡,法院是依隱避人犯等罪,判處宋女徒刑半年,可易科罰金確定。
fan20000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目前查看此主題的會員: 1 (0 位會員和 1 位遊客)
 
主題工具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代碼
論壇禁用 HTML 代碼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04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7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