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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10, 10:00   #1
chouszumei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9
文章: 1
預設 新店市三民路3巷 跳樓自殺 台灣日光燈公司旁

我最近看上那邊的房子
平常上班都會經過
有一天
早上上班時看到新店市三民路3巷有蓋白布耶

我看上的房子是二樓
可是自殺者不太可能是從二樓跳下身亡的

請問
如果他是從樓頂跳下來
如果他是原二樓那間房子的住戶
那請問
二樓算凶宅嗎???

仲介有義務告訴我們嗎???
如果他說那間房子不算凶宅的話
那有違法嗎???

謝謝了

chouszume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6-28, 22:15   #2
citikim22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10-06
文章: 21
預設

頂樓跳落,稱為事故,仲介有義務告知,但非當層跳落(也就是不是從您看上想買的2樓跳落,所以不算凶宅),到處都有大樓有發生過跳樓事件,所以您可將兩件事情分開來看待,3Q,不用怕
citikim2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6-28, 22:16   #3
citikim22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10-06
文章: 21
預設

死於屋內,或是從2樓跳樓身亡,稱為凶宅,如果是老人家,是有可能從2樓一跳就死了
citikim2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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