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凶宅網

返回   台灣凶宅網 > 其他 > 閃!凶宅買屋教戰守則

閃!凶宅買屋教戰守則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與小撇步文章

回覆
 
主題工具
舊 2011-12-27, 11:22   #1
Wesker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510
預設 不知賣出凶宅 前屋主判免賠

一審認為,該房屋屬於「凶宅」,經濟價值減損,無論廖女有無過失,均應對吳女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判廖女返還350萬元。廖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自殺不是在廖女持有產權期間發生的事,吳女也未能證明房屋因為是凶宅而減少價值,因此判決廖女無需返還價金並不用賠償損害。全案仍可上訴。1001212

完整報導
http://www.ksnews.com.tw/newsdetail....&level2_id=130
Wesk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目前查看此主題的會員: 1 (0 位會員和 1 位遊客)
 
主題工具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代碼
論壇禁用 HTML 代碼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22:28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7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