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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09, 23:44   #1
Wesker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512
預設 【大陸新聞】租房者父親上吊 出租僅7天房子變“凶宅”

引用:
因租房者的父親在房屋內自殺,使房子“貶值”,房屋主人認為死者家屬應給自己一定補償。律師說,此事涉及法律空白,如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法院

房子出租第七天,租房者的父親就在屋內上吊自盡。這間房子一下 子成了“凶宅”,房價將一路“貶值”。

孫先生在立山水源有一處50多平方米的雙室住宅。今年9月末,孫先生以每月500元的價格將房子出租給王先生。從10月1日開始,王先生的父母就搬進出租房內居住。

僅僅過了七天,王先生的父親就在出租房內上吊自盡。孫先生得知這件事也替王先生一家感到惋惜。幾天來,孫先生有些窩火,因為出事後王先生一家對此“沒有什麼表示”。

王先生說,按照民間習俗,這種不正常死過人的房屋稱為“凶宅”,這樣的房屋很難賣掉,即便賣了或者出租了,價格也會貶值許多。“至少能損失兩萬塊錢。”孫先生不滿地說,“給我造成這麼大損失,老王家哪怕跟我說一說、賠點損失什麼的也行啊。可到現在什麼表示都沒有!”至于房屋貶值,王先生家能否給自己補償,孫先生心裏也沒了主意。

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馬文輝律師認為,關于承租人在出租房內自殺是否應當給房主賠償的問題,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孫先生和王先生在租賃合同中也沒有對此進行任何約定。

一般來說,在房屋內自殺並沒有導致對房屋的物理形態——房屋的門、窗及墻壁等有任何的損害,沒有損害也就談不上賠償問題。但是按照傳統觀念和民間習俗,人們普遍不願意居住和購買“凶宅”,這確實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

馬律師認為,可以根據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由王先生對孫先生的房屋損失進行適當的補償,雙方可對此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孫先生可以訴訟到法院,請求適當的經濟補償。

孫先生表示,無論是租是賣,他都會如實告訴對方房子裏曾發生的事情,“做人得誠實,街坊鄰居都知道這件事,我們也不能坑人家。”

資料來源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t_11614918.htm
大陸案例,這個屋主一定覺得很衰吧
不過屋主孫先生的表現值得讚賞,應該要對承租方或承購方坦承此事
Weske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2-03, 19:20   #2
酷犀牛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12
住址: 台北縣新店市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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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唉!只能說......倒楣阿!!
酷犀牛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2-03, 21:03   #3
不肖人士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7-11
文章: 3
預設 工地意外死亡,能不能列為凶宅!

工地意外死亡,能不能列為凶宅,是個人的《各自見解》,工人因在工地發生意外而死亡,雖然不是在大樓的某一間的住宅,但是還未《完工》就發生死亡事件,換成自己也會感覺怪怪的..
工人因電梯施工墜落而死亡,完工後:獨自搭電梯,難道心理不會............
地下室鷹架倒塌的傷亡《三至五位》是常有之事,獨自至地下室停車場,難道心理不會.......
新大樓住宅相信沒人會買,這類型的環境吧?況且建設公司也不會《便宜賣出》的!
最近三峽工地的兩位工人墜樓,和林口的遠雄地下室鷹架坍塌都是傷亡重極度...
所以能不能列為凶宅!看個人的見解....
不肖人士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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