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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6-07, 15:48   #1
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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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房市/未告知凶宅 仲介判賠61萬

2007/05/12 15:30
東森新聞報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王先生兩年前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花410萬在新店買房子,裝潢之後鄰居告訴他,房子裡曾經有人上吊自殺,他氣得告上法院,法院認為仲介公司有告知義務,而且應查明未查,一般凶宅會折價15%,必須賠61萬5千元。

白曉燕案中的方保芳診所滅門案,因為房屋乏人問津,屋主乾脆捐給佛堂,不管情殺、仇殺、自殺,凶宅都會變成燙手山芋。

台北縣王先生透過仲介公司花了410萬元,在新店買房子,歡天喜地裝潢之後,鄰居告訴他,這間房子有人在裡面自殺,到台北縣消防局勤務中心查詢,紀錄上真的是燒炭自殺送醫不治,他氣仲介公司沒盡義務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凶宅會折舊15%,仲介公司要賠61萬5千元,還要退仲介費,不過王先生花了109萬裝潢,還賤價400萬賣掉,根本笑不出來。

買凶宅問題層出不窮,去年中和也有一個王先生被仲介呼攏,凶宅還漏水恐怖至極。去年8月18日,中和凶宅的鄰居說:「她割腕之後又泡在浴缸水裡,割了太慢,很痛苦,可能吃了藥很痛苦,傷口很大,然後大家就把她抱去急救。」

最後也判要退錢。買房子有很多管道可以諮詢,除了消防局,可以上網,也可以問左鄰右舍,不要花了錢又住的心裡發毛,實在很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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