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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1-23, 12:42   #1
kin78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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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三重-永福街135巷-有司法院判決書

暗夜血案 大陸媳砍殺台灣婆
重區永福街一戶二樓民宅內,一名嫁來台灣十多年的大陸媳婦,
竟趁台灣老公不在家時,持家中菜刀砍殺酣睡中的台灣婆婆,
發生這件血案住戶,適巧是三重區五順里長弟弟的家,
案發後,街坊鄰居都不清楚媳婦為何殘殺婆婆,
三重警分局偵查隊展開連夜調查兇嫌作案動機。

這件逆倫殺人命案,發生在4月7日晚間時分,
而住在三重區永福街135巷內二樓的凶宅許家,該戶男主人正是五順里長許嘉陣的弟弟許嘉勇;約在十多年前許嘉勇經友人與仲介牽線下,與現年35歲的殺母兇嫌,即大陸中國籍女子蔡詠瑤相識並結婚成家。
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35巷16號2樓



原文網址: NOWnews【在地情報】台北縣/暗夜血案 大陸媳砍殺台灣婆婆 http://www.nownews.com/2011/04/09/11...#ixzz2Iii0m7yN
http://www.nownews.com/2011/04/09/11459-2703365.htm

【裁判字號】 101,上訴,385
【裁判日期】 1011012
【裁判案由】 殺人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訴字第385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詠瑤
指定辯護人 周信宏 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重
訴字第27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0286號),提起上訴,
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程序事項:
被告雖經精神鑑定認於行為時的精神狀態屬於欠缺依其辨識
而行為的能力(詳後述);然被告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
因在押期間規律服藥,病情暫獲控制,故庭訊時應答流利,
並知悉被訴犯罪事實,且能就不利事項抗辯,又有辯護人為
其辯護,本院同認並無依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規定停止
審判的必要。
二、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蔡詠瑤與被害人許莊笑為婆媳關係,共
同居住於新北市○○區○○街135巷16號2樓。被告蔡詠瑤因
罹患精神疾病致情緒不穩,竟基於殺人犯意,民國100年4月
7日22 時30分許,在上址,趁許莊笑於房內休息之際,持菜
刀猛砍許莊笑頭部2刀、頸部10 刀,許莊笑因而多處出血致
中樞神經併出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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