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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凶宅買屋教戰守則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與小撇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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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3-28, 18:42   #1
Wes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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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1
預設 凶宅削錢算詐欺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房屋仲介李炯祺在台北縣蘆洲市以低價買了一棟有人燒炭自殺的凶宅,然後以正常住宅出售,淨賺將近八十萬元。新屋主搬入後才從鄰居得知此宅出過事,一氣之下提起告訴,檢方將李炯祺依詐欺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炯祺是從事不動產投資規劃與房屋買斷等業務的新日欣工程公司人員,九十五年八月間以四百六十八萬元向吳姓屋主購得房屋,隨即在同年十月以五百四十五萬元轉賣給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搬入後與鄰居聊天,鄰居告訴他這間屋子是「凶宅」,有人在裡面燒炭自殺死亡;他確認房子是凶宅後,控告賣屋給他的李炯祺詐欺。

檢方訊問時,李炯祺辯稱從買入到賣出都不知道房子曾有人自殺,檢方因而一度予不起訴,但張姓男子不服,聲請再議。檢方重行偵查,傳喚賣屋給李炯祺的吳姓屋主。

吳姓屋主說,賣屋時他就已經告訴李炯祺「屋裡有人自殺」。就是因為房子出過事,他才會以低價賣給李炯祺。他還出示當初售屋契約,裡面記載了房子有人自殺的事。

檢方發現,李炯祺轉賣房子給張姓男子時,在契約中關於「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等非自然身故」的選項,竟然勾選「否」,隱匿重要交易訊息,構成詐欺取財罪嫌。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4277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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