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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凶宅買屋教戰守則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與小撇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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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02, 12:14   #1
Wes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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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應簽定型化契約

自由時報 記者王瑞德╱特稿

買賣應簽定型化契約

凶宅、鬼屋人人避之唯恐不及,但一位密宗女法師卻「逆向操作」,由於工作需要,這一位女法師必須在台北待上一陣子,所以她透過管道,上網徵求「鬼屋」、「凶宅」,且特別強調「發生過凶殺案或自殺的房子也沒有關係」,前提是「便宜就好」。

據了解,這位女法師透過一位警察友人上網寄發電子郵件,原因是她認為自己法力夠強,可鎮得住凶宅或鬼屋裡的妖魔鬼怪,且處於如此環境中,反而有利於她的密宗修行;可惜並無熱心人士提供,女法師無法如願以償。

其實,想要買一戶「身家清白」的房子,在購屋或租屋時一定要加一項「凶宅調查」,這是定型化契約的一部分,在「物件調查表」中註明凶宅也在調查之列,賣方若表明「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自殺或任何凶殺案」,再簽立買賣合約,事後如果發現與事實不符,可要求降價、買回甚至賠償,但是切記要註明是「從未發生過」,而非賣家「故意隱瞞」,否則萬一是更早的屋主所發生,而賣家真的不知情,法院照樣會判決賣家無須負責。

依實際發生過的凶宅交易糾紛,想要以刑法詐欺罪控告賣方,成功率不高,但可依民法訴訟方式要求退屋、取回買款;理論上,較少有屋主或房屋仲介公司會「良心」發現,主動告知閣下所看中的房屋是「凶宅」,更遑論詳細解說「曾死過好幾人、分屍成幾大塊」,如果買方不詢問,他們就不會主動說明。

但若屬於刻意隱瞞,卻又訂有契約,則不慎買到凶宅的被害人,依然可以透過協調或訴訟方式要求退屋。

一般誤買凶宅的被害人,都希望原賣方能退回價款、收回房屋,只有對方拒絕,才會訴諸媒體或法律途徑。

資料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today-so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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