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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4-24, 06:29   #1
cerita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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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高雄市鼎強街

買屋贈兒 竟4死凶宅 滿屋佛像「怪怪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1126/33844703/
15年前意外 仲介不知 婦批隱瞞
2011年11月26日

程姓婦人出示當初購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頭載明陳述房子未發生火災或非自然身故意外,痛批永慶房屋隱瞞凶宅事實。楊適吾攝
【魏斌╱高雄報導】買屋給兒子準備當新房,竟買到凶宅!高市一名婦人去年9月買下一棟4樓透天厝,之後感覺房子「怪怪的」,今年5月要轉手,卻被買主發現該屋15年前曾發生一家4口死亡火警,她痛批仲介的永慶房屋「隱瞞事實,讓人痛苦的想跳樓!」永慶不動產加盟總部經理鄭雅莉說:「加盟店已善盡調查義務,不知房子是凶宅,但將聯繫購屋民眾,退還7萬餘元服務費,且不排除買回房屋。」

高雄市議員李喬如昨陪程姓婦人舉行記者會,李說,程婦買的房子位於高市鼎強街,15年前發生火警,廖姓屋主與3名子女死亡,「一屋4死,冤魂很強!」


程姓婦人去年九月買下這棟四樓透天厝,不料因此引來連串糾紛。張世瑜攝
轉賣被查出挨告
程婦泣訴,去年9月21日以356萬元買下房子,送給剛交女朋友的獨生子,打算若兒子結婚可住,交屋清掃時,在房裡發現很多佛像,但因永慶房屋提供的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載明房子未發生火災,也未發生非自然身故意外,剛開始不以為意,但後來因兒子抱怨「房子怪怪的!」今年5月21日便以420萬元價格賣給費姓民眾,「豈料才收買家10萬元定金,房子就被新買家查出是凶宅,被告上法院!」
程婦最後依法院判決退還買家訂金,取消交易,痛批永慶房屋仲介人員「人活活被燒死還辯稱不是凶宅,沒良心!」高市地政局地權科科長何崑州說,若仲介事前知情卻未告知,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高市今年已有121件類似交易糾紛,其中67件和解收場,市府將盡快安排此案買賣雙方調解。

永慶不察將退費
永慶不動產加盟總部經理鄭雅莉說,該起意外發生於15年前,之後房屋四度轉手,期間一直有人居住,看不出任何異狀,仲介人員已詳加調查,但不知道房子是凶宅,將盡快退還7萬餘易服務費給程婦,不排除買回房屋,「至於仲介該案的加盟店,經內部檢討後也不排除懲處。」
高市消保官鄭秋洪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提供商品、服務都需「符合一定專業水準!」永慶推說事前不知情「顯然不具專業水準,還當什麼仲介?」鄭秋洪說,全案若調解不成立,屋主可循法律途徑解決,依過往判例,凶宅已被視為商品重要瑕疵,可因此取消交易。

「買方應多打聽」
高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簡志坤則說:「陳年老案確實不好查!」但買房子是一輩子的事,買方只能多打聽,「一旦查訪過程有人吞吞吐吐、稍有遲疑就要提高警覺!」可再向大樓管理員、里鄰長與管區警員探聽。
律師吳春生說,此案非常特殊,法院判決程婦需負瑕疵擔保責任,程婦與費姓民眾的交易因此取消,同理程婦也可追究前一任屋主責任,但前一任屋主是法拍取得房屋,再透過仲介出售,「因法拍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在法拍時所有瑕疵都被切斷!」此狀況對程婦很不公平,建議程婦再上訴,或許有機會由最高法院作出判例規範。

報你知
曾有非自然死亡 即為凶宅
高市府地政局地權科科長何崑州說,凶宅並非法律用語,依照民間習俗,只要發生自殺、非自然死亡事件的房屋就被視為凶宅,部分房仲業者會以是否有人陳屍屋內作為凶宅標準,如有人自殺或發生兇殺案,但送醫搶救、未死於屋內就不算凶宅;然而,此類房屋是否不算凶宅,民眾自會有定論。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
.上「台灣凶宅網」(www.unluckyhouse.com)查詢,或尋求網友協助
.跟鄰居、管理員打聽,若有人反應遲疑就應提高警覺,再多方打聽
.可透過管道,私下向管區派出所查詢
.若委託仲介尋屋,務必多比較,慎選品牌信譽良好店家
資料來源:高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公會副理事長簡志坤、
《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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